省住建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四届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3〕10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我省第三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任期已满。为贯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11号令),更好地开展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四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现将推荐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结构设计工作15年以上,曾担任过单位结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职务,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二)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超限高层或跨度大于120米的建筑结构设计5项以上(其中有两项超限高层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
  (三)具有较扎实的结构工程理论基础,任高级工程师以后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四)现任职于甲级房屋建筑设计单位或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
  (五)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两院院士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
  二、推荐材料
  (一) 《广东省第四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2份),可从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cic.net)下载。
  (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单位任命书复印件(各2份,第三届超限审查委员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请通知属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专家(含外省入粤单位的备案人员)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根据本通知推荐条件严格把关,于2013年8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广东省第四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020-83133555,传真:83302269)
责任编辑:张锦明